供参考: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177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6)133号)的精神,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通常不按工伤处理,但如果高强度的工作或恶劣的工作环境是突发疾病的重要诱因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比照工伤待遇处理。如果是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可按工伤的程序和标准处理。
你母亲的情况符合上述精神,应该比照工伤处理。如果单位推卸责任,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十二小时倒班,没有休息和休假是违反有关法规的。长此以往必然导致过度疲劳,可能诱发高血压、心脏病等导致突然死亡,故个人认为应该比照工伤处理。
但你必须尽量收集有关证据,如加班出勤记录、有关加班工资发放的工资表、众工友的书面证明等,都有证据作用。
你可凭有关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书面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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