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刑事立案权的单位有哪些?

谢谢解答,最好有法律依据。

公安、国安、检察院、法院、海关缉私部门、监狱侦查部门都有权。
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规定的除外。在其他单行法律中对海关,监狱等机关做了规定。
具体在刑诉中,法条附下: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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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24
公安、国安、检察院、法院、海关缉私部门、监狱侦查部门均可依照其管辖范围进行立案管辖。
第2个回答  2007-09-24
刑事诉讼法第8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由此可见,在我国拥有立案权的单位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3个回答  2007-09-24
公安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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