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第一次领2000,没有上税;第二次领2000,超出税基500元了,需要上税了;第三次又来2000元,第四次又来2000元……
我的意思是:第二次的时候,已经申报过个人所得税了,第三次和第四次的时候去申报该怎么填写那个表格?
我的方法是:按8000来算,然后多退少补!可是,我并不知道还有没有第五次补薪,如果在我刚刚拿到第三次,以及第四次的时候,我该怎么计算我当时的个人所得税呢?
我最想要知道的:我想要正向计算这个税额的方法,而不是像我想的那样,倒算出来然后多退少补。
俺们是先交掉了,然后又发了一次,然后又跑去交然后又来……主要是我老把税票弄丢,天知道我上次交了多少?要扣减的,所以,我想知道,再已知我已经交完的基础上,只算这次该交的是多少就好,别弄什么倒算,然后倒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