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而非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刑满释放日期,应为判决书确定的刑期的终止之日。例如,判1年,判决书确定的刑期为1990.1.1至1990.12.31,其刑满释放之日为1990.12.31。这几句话有矛盾吧?刑期不是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者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时间么?如果是1991.1.1判决却在第二天执行,刑期不就不对了?
刑满释放之日啊1991.12.31。书上原话→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