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我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轻纺织品,合同规定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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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轻纺织品,合同规定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将信用证开抵通知银行,并立即转交给了我进出口公司。我进出口公司审核后发现,有关条款与合同不一致。为争取时间,尽快将信用证修改完毕,以便办理货物的装运,我方立即电告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并要求将信用证修改书直接寄交我公司。
问题:
(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
(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怎样的?

产生的后果:1、(1)因开证行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者拖延修改,导致我方无法单证一致的而安全收汇,(2)我方无法辨别修改书的真伪就办理装运,可能会货款两空
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联系修改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到开证行去修改信用证,开证行将信用证修改送达通知行,通知行审核修改的真伪性后将修改送达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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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7
介是嘛追问

是一个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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