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纠纷,业主遭遇漫天要价,合同定仲裁调解,此装修公司相关仲裁案例甚多,皆胜诉……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或者有什么法子不走仲裁,可以直接上诉;可以用消费者保护法投诉装修方欺诈吗?或者有什么方法让将要去仲裁的业主胜诉几率大些?因为装修方坑骗手法老道,一骗一个准,N多受害业主走仲裁全失败……

一、既然约定了通过仲裁解决双方纠纷,要向不走仲裁程序是比较难的,除非你能够证明你们双方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除外。
根据《仲裁法》的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18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20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因此,你若能够证明有关仲裁的约定是无效的,你们就可以提出仲裁协议无效,而不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纠纷。

二、仲裁后一般是不可以起诉的。当然仲裁裁决被撤销的除外。
根据《仲裁法》第9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裁决被撤销的情形及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59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第60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61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同时在裁决后你还可以申请不予执行。
第62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63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64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果对方存在欺诈的情形,理论上是不能够用《消费者保护法》,而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是若有其他特殊情形也不一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要想仲裁的胜诉的几率大一些,当然就是收集保存好相关的证据。现在的仲裁还算是比较公平公正的。如果认为请律师对你的权益的维护更为有利的话,建议你还是请个律师。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追问

装修合同的一部分是预算表,装修方在预算表上大作文章,以致于后价目单大大超过预算,引起业主双方纠纷……预算表内容上全是各产品和服务价格,如果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能将此问题进行精准判定吗?

追答

问一下 他们所提供的预算表是什么性质的,有无约定“实际发生的材料价格,以施工单位实际采购的产品价格为准”的字样?有无约定若其采购的材料或者产品的价格有无需要你们进行确认的内容?

若有约定“该报价仅为参考价格,办理最后结算时,材料价格以施工单位实际采购的价格为准的话”,那就只有安踏实际采购的价为准。他要证明他实际采购的价格:他需要提供他采购材料或产品的合同,他就该产品或合同付款的凭证,但是这些内容都很好作假的。当然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作假,或者其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话又是另一种说法。
如果有约定“需要你方对其采购的产品进行价格认证的话”那当然你为对其认价的话,就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只能按市场认价!!

建议你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律师,因为具体案件要具体的分析。同时你要评价一下你仲裁的胜诉的可能性和你和解的成本。可以考虑请律师,但也不要过于的相信律师给你的胜诉可能性的承诺。

追问

能给我一个联系方式吗?想直接跟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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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8
中国人_2008已经回答的非常准确,仲裁具有公平公正、方便快捷、费用低廉、一裁终局、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优势。最重要的是你要收集好有力的证据,我相信仲裁会给您一个公正的裁决。
第2个回答  2011-12-15
自己可以指定一仲裁员
第3个回答  2011-12-15
你得上传装修合同给我看看,或许可以提些建议追问

[email protected],能发我邮件给QQ等联系方式么?

追答

59447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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