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后,房东把房子卖了,但不影响租房合同的履行,算违约吗?

租约是三年,现在还差2年,房东把房子卖了以后,说是和新房主约定好了我可以继续住到租约到期,这可以算是违约吗?(没有重新签订任何的新租赁合同)
另外,租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后,违约方需要赔偿房租年租金的50%,这合法吗?

1、你可以继续租赁,“买卖不破租赁”,这是行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2、房东的行为是否违约,要看你们当初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有就是违约,没有就不违约。
3、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数额,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如下规定:
《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年7月21日法(经)发〔1987〕20号】第9条规定:“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所以当你们一方违约时要看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认为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4、原房东在卖房时如果没有征求你的意见,是无视了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你可以主张他的卖房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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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7
你好,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出租人不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如果承租人也想以房屋买受人相同的条件购买其承租的房屋,那么出租人就侵害了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可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 如果出租人已经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不购买或者所出的购买条件低于现买受人的,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现买受人,但“买卖不破租赁”,您还可以继续租住原房屋。
第2个回答  2011-12-17
不算违约 因为新房主仍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但如果你有购买这个房子的意思 且出价不比另一人低的话 原房东也没事先通知你该屋出售的情况 那房东就侵犯了你的优先购买权
第3个回答  2011-12-17
不算。只是房东变了;只要通知到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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