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的历史文化

中山的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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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民性爱国爱乡,勤劳敦厚;富进取精神,为了谋生不惜背井离乡、远涉重洋艰苦创业;办事灵活求实,头脑敏锐,较少保守思想,力求创新;民风平和有礼,与人为善,团结互助,崇尚正义,惟富有者多豪奢、爱面子、讲排场、慕虚荣。

  根据中山人的民性民风,人民政府曾在80年代拟定“团结、爱国、求实、创新”为中山人精神。

  乡土旧习与陋习

  中山部分地区长期以来因袭一些传统的旧习甚至陋习。这些旧习俗自民国时期以来已逐渐为人们所摒弃;而其中有的是陋习,与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相违背,解放后已被人民政府明令禁止。

  不落家

  中山北半部接近顺德的小榄、古镇、东凤、南头等地,历史上曾有过“不落家”的风俗。这种习俗是新娘出嫁后名义上是夫家的人,但从回门之日起仍在娘家居住,只有逢年过节或在丈夫、翁姑生日时才返夫家一日一夜或半日不宿,一直到怀孕后或结婚满三年才正式到夫家长住,称“落家”。

  自梳女

  解放前,小榄、古镇、东凤、南头、黄圃等经济作物地区受邻县顺德的影响,部分乡村妇女也有终身不嫁的习俗。由于这一地区的农业以桑蚕为主,妇女都是主要劳动力,收入并不少于男性,所以才有终身不嫁的习俗。当某姑娘立下决心不嫁时便择定吉日,宴请亲友,并拜神发誓,表态“梳起”。她们保留长辫,尊称姑婆,俗称自梳女。自梳女可选择志趣相投的(亦是自梳女)结为“金兰”,甚至另辟一居所聚居,生活上互相提携,这种房子称为“姑婆屋”。自梳女可收养嗣女,承继产业,嗣女及长也要“梳起”,如此代代相传,但长幼之间全无血缘关系。解放后,自梳女的习俗已逐渐绝迹。

  娘子出家

  解放前,小榄、古镇等地曾盛行已婚妇人以“不落家”为名,逃避夫妻生活而外出当佣工,过独身生活,但名义上仍保留原来的婚姻关系。这些妇人稍有积蓄时则出资为丈夫娶“平妻”(又称二娘),以其为夫家生儿育女,并资助丈夫维持家计。到终老时,则在夫家殓葬,并得到平妻所生子女的供奉。民间称此俗为“买门户”。称呼这类已婚女人,一般前冠其夫姓,后称其本姓,即某某氏大妈。此俗解放后已废。

  公鸡拜堂

  民国以前,香山一些地区曾有这种陋习:当男女两家议定婚盟后,新郎突然出走抗婚,或出洋做工求学,不能及时返家成亲,而女家又不肯易期相就时,男家则由大妗姐抱一只大公鸡代替新郎与新娘拜堂。这公鸡在拜堂后放进专设的鸡笼饲养,永远不杀,让其自然死亡。这种陋习使一些女子与公鸡拜堂成婚后,往往由于丈夫永远不归而寡居一生。

  冥婚

  解放前中山有冥婚的习俗。一般人家、特别是富有人家在未婚儿子死后为其物色对象(已死去的未婚女子),并择吉日成婚,此谓冥婚。在迎娶之夜,男家的轿扛神位到女家迎娶,女家用纸制鬼衣及竹纸粘合制成的各类嫁妆,抬至男家供拜焚烧。男家则设这对鬼夫妻的灵位于神楼,并择一侄辈为其嗣,常年供奉香烛。男女两家永远行姻亲之礼。

  秋社

  小榄解放前有农民在秋收后(即立秋后第五个戊日)举行祭祀酬谢土地元神的仪式,其后倡为“春祈秋报”。今此俗已废。

  行傩

  行傩,又叫“打伙福”,是小榄地区的旧俗,意为祛除邪鬼游魂作祟以保地方平安。每年冬至前十余天起由各坊社(以明代卫所所辖范围,每一卫所为一个坊)的主事人组织信众,抬出主帅庙中的菩萨偶像安放在适合的祠宇内座镇,等候善男信女膜拜。从翌日起,按照占卜的顺序,依次在每个坊社活动一天。当日,坊众上香烛,奏鼓乐,抬着神像游行于坊社内街巷。解放后已废此陋俗。

  另外,解放前的迷信陋习还有赞星、许愿、契神、游神等,今均已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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