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的退休人员,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单位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聘用单位已经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应该不属于工伤条例中规定的职工,所以工伤赔偿不太可能。你可以申请单位民事赔偿,首先与聘用单位进行协商,如果不满意赔偿要求,可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至于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工亡标准: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当然补偿要扣除原单位已经给过如丧葬补助金、遗属费、一次性抚恤金等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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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8
职工退休后,应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发挥余热,聘用单位应给予其支付劳动报酬。对于退休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全国各地的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来看,有些地区如北京是将退休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形列为不予受理的范围之内,显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否则,还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当然,单位内部承认为工伤并给予其工伤待遇也并非不妥。
第2个回答  2011-12-08
不错的啊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01
退休人员聘用单位已经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应该不属于工伤条例中规定的职工,所以工伤赔偿不太可能。可以申请单位民事赔偿,首先与聘用单位进行协商,如果不满意赔偿要求,可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至于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工亡标准: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当然补偿要扣除原单位已经给过如丧葬补助金、遗属费、一次性抚恤金等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