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前三个月不给交社保是否合理

我换了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才说,必须要三个月以后才开始交社保,并且之前三个月是不补交的,我的试用期是一个月,想问一下,这个是否合理,能不能详细说明劳动法上这个说法是否合理。

公司前三个月不给新入职员工交社保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遇到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或者拨打12333电话进行投诉。

对不交社保的企业的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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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当然不合理的
根据规定,只要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生效期间,单位就应当为员工参加社保,并不剔除试用期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4-04
不合理,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定义务。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补交。
第3个回答  2015-04-04
不合法不合理。劳动合同法有一条专门提出自员工入职起单位应该办理社保费缴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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