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每分了!妄求懂劳动法的朋友给看下!公司发了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签字后还能去申请仲裁吗?

我在北京,也是北京本地人,有合同,而且我已经过了转正日期了近1个月了,公司解除劳动通知书上这样写:现因为您在试用期内未能通过公司考核,谨提出与您平等协商,希望即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望能得到您的同意与谅解!但文件标题是解除劳动通知书,我签了字了,是不是就是我与公司已经达成协议,不能再追究他的责任要求他赔偿!如果去仲裁部门要求仲裁赔偿我,对我有利吗?望各位懂法律的朋友给说下,我是不是被公司文字游戏给骗了?
公司给的辞退通知书日期是今天,我签的日期也是今天,我合同上试用期日期到9月10日....单位在过了转正期10天左右人事口头通知过1回说我要延期转正1个月,这个是不是无效,我没有签过任何延期转正的书面文件,而且据我了解,劳动法规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再次约定,而且还是在我已经过了转正期后10天通知,请问我这样理解有错误吗?另外就是,单位在试用期内未上任何保险,当初只是口头达成协议说是转正后补发现金,而到现在没有任何补发,这个是不是也可以要求仲裁!谢谢!

您好,如果是通知书,则代表着单位单方的意思,您的签字仅仅代表着您接收到了通知,不代表着您同意通知的内容。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要求一、单位有录用条件;二、录用条件向劳动者明示;三、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单位不能证明超存在上述条件的,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
另外,您已经转正超过一个月了,单位未办理转正手续,是单位的责任,视为您已经转正。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应该会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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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9
签字了?通知书上签字只能说明你本人已经收到了这份通知,并不代表你同意达成协议。

况且通知上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一定是有效的协议条款。

你直接去仲裁部门主张权利,应该问题不大的。

补:
1、试用期延长是变更劳动合同的一种,需要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才可以,而且变更之后的试用期时长不得超过有关规定上限。
2、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也相当复杂,单位必须有书面的录用标准并已经通过有效途径告知你本人,且有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切实证据。
3、至于社会保险费,这个在仲裁上不会支持单位用现金补贴你这种做法,你和单位都要补缴钱到社保里面。

个人感觉你单位里面的人也不是很懂法,你的赢面比较大,至于诉讼成本与收益这个你自己衡量,因为赔偿金估计只有一个月工资左右。
第2个回答  2011-09-29
试用期也不是等于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律规定,先调整岗位,如果依然不符合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本在于,用人单位必须能拿出证据,证明你不能达到用工要求。即用人单位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用工标准、制度等。且,必须是在你入职时,你有确认过的,才会得到承认。不然,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也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劳监部门投诉,要求赔偿。
但建议你考虑一下,得获得的金钱与浪费了的时间哪个更重要。毕竟仲裁、诉讼的时间也不是一两天就可以。
第3个回答  2011-09-29
如果你确定你已经过了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的话,可以拿这份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的。
第4个回答  2011-09-29
单位有违反行为依然能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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