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弟弟是农村户口,要在南京买房子.因为在南京必须要交社保,挺麻烦的,所以就用我老公的名义签订合同买房子(方式是交首付,其他的用商业贷款).但是因为老公信用卡有问题.未能及时下款.我们是通过房产中介办理的,担保公司是中介找的,说我老公这种情况如果多交5000元就可以办成.但是最终我老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要求,需要换我弟弟本人.这样已经耽误了40多天.卖方现在需要用这笔钱买一套新房子,因为款没有下来,卖方的要买新房签订的还款日期即将到期,如果未能及时还款,卖方将会有6万元的违约金.请问这种法律责任有谁承担呢?
请各位懂得房产纠纷的人士帮帮忙,跪谢!
我的QQ邮箱是:[email protected] 可以发到我的邮箱,最近很着急,毕竟都是农村的,没有多少钱.希望知道的可以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