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公司借旷工扣工资,该怎么办呢

我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我们都没提过这个事,但口头约定过工资、工作时间等。公司有与员工签订的集体合同。我去年上班,有银行发工资记录,今年7月、8月份工资还没发,9月考勤还没出来。我因疾病于9月8日旷工至今,期间未告知领导,但是自认为没对公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昨天去公司,领导口头同意我辞职。下午递交辞职报告,提及工资的问题,领导说得罚1000块钱,说是公司规定,另外旷工18天,按旷工1天扣3天,算算光9月份的工资还不够扣的,用8月的抵,结果剩下发给我的就没几个了。
现在我要是借没签劳动合同和他们讲他们会说我现在属于临时工,

现在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工资、考勤等用人单位保存的证据适用“举证倒置原则”,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对因内部承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否扣发工资问题。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2个回答  2011-09-27
你们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非法的,你可以要求自用工30天后要求支付2倍工资。
至于说旷工,你本人如果请病假的话,公司还要支付80%的最低工资,现在没请假,公司可以按旷工扣款,但不能旷一天扣3天,也就是倒扣你的钱,实际应该按照当月工资折算每个旷工日工资,上限位当月月工资。
公司罚款也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你旷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应该举证证明具体的损失数额,而不能一次性扣1000块。
没有签劳动合同,你有银行发工资的记录,可以作为你们有劳动关系的佐证,公司所谓的临时工说法站不住脚,现在法规已经没有临时工一说,而且他们要证明临时工的说法。追问

当月月工资因为就干了7天,才350元,本来就不够最低保障标准的啦,我不打算要9月的工资,我就想要回我8月和7月的哦

追答

8月和7月的工资你一定要的回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09-27
1、.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没给你买保险,可以要求保险补偿。
3、你的工资如果低于其他和你干一样工作的人,那么你的工资按他们的一样来发,你可以报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忙。
4、如果你也不想在哪里工作了,那么你还有双倍补偿,金额看以下法条,自己算你的补偿有多少。
5、你旷工是要被扣工资的,标准以企业的公式的制度来定。
6、你去年就上班了,到了今年的9月,不属于临时工,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为签订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未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仔细看,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1-09-27
如果公司是按照规章制度罚款、扣工资你无话可说,但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一年内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你有权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否则你可以到劳动监督大队投诉。
建议你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可在网上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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