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我们都没提过这个事,但口头约定过工资、工作时间等。公司有与员工签订的集体合同。我去年上班,有银行发工资记录,今年7月、8月份工资还没发,9月考勤还没出来。我因疾病于9月8日旷工至今,期间未告知领导,但是自认为没对公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昨天去公司,领导口头同意我辞职。下午递交辞职报告,提及工资的问题,领导说得罚1000块钱,说是公司规定,另外旷工18天,按旷工1天扣3天,算算光9月份的工资还不够扣的,用8月的抵,结果剩下发给我的就没几个了。
现在我要是借没签劳动合同和他们讲他们会说我现在属于临时工,
当月月工资因为就干了7天,才350元,本来就不够最低保障标准的啦,我不打算要9月的工资,我就想要回我8月和7月的哦
追答8月和7月的工资你一定要的回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