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广东外来务工人员,目前就职在广州某公司,在公司工作两年多期间参与了公司一个重大项目的实施,在工作当中协调公司内部人员和社会上协助的各方企业,现在项目即将成功的时候公司却在工作职责上做出调整,将我逐步远离该项目,用一个成语形容就是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现在已经到期。现在公司决绝我辞职要求,并提出了以下观点:
1.公司以我了解公司重大项目核心信息为由,作为该项目的协调人员,我的离职将导致协调关系的中断(公司故意夸大了事实,过程中还有一个副总经理全程跟进项目进度,在我辞职的时候公司故意隐去那个副总经理在项目中的存在),说我的离开将导致该项目搁浅或失败,因此拒绝我的辞职;
2.公司声称已经将我的辞职情况向镇政府、区政府作了汇报,如果我的辞职将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公司说地方政府有保护企业的责任,因此我的离开将由政府介入(我认为这是赤裸裸的白道威胁);
3.公司一口咬定我辞职后将进入同行业工作,离开公司就是为了找一个更好待遇的工作,并肯定我现有的工作经历将是我向下一份工作要高待遇的筹码,即便是我提出签订《禁业协议》,公司还是不同意并说我走到哪里公司就安排社会人员跟到哪里并向我新入职的公司发函表明我和该公司还存在纠纷(我认为这是赤裸裸的黑道威胁);
4.公司表示虽然按照程序和劳动法我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合乎程序,但是如果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规定“任何人不执行合同,造成违约而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我入职该公司期间只签订了一个服务期至2012年12月31日的普通合同,合同中没有特殊条文说中途不许辞职。在工作期间也没有接受公司任何的业务精能培训,因此也没有存在说赔偿培训费之类的问题。
目前该公司已经表明需要我劳动合同到期或项目结束才准我离开,依照公司目前对我辞职事情的表态我认为已经是恐吓加威胁了,因此我特向您咨询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办理辞职吗?公司采取的上述方式中有明显违法情况吗?请您百忙中抽时间给予回复,谢谢。
入职合同没有约定不允许中途辞职,入职的时候签订了一个就职保密协议,当时在劳动就业合同上也注明了如果辞职后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需要赔偿8000元。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我个人并不打算从事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因此我想通过进一步签订《禁业协议》,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另外说明一点:前期我公司一个项目组成员辞职,已经在网络上将公司在国外的研发团队公之于众了。同行业人士只要顺藤摸瓜就能找到全部研发团队。
入职合同没有约定不允许中途辞职,并不意味着可以中途辞职,但你在入职的时候签订了一个就职保密协议,就合同而言,双方会有守约的条件,但合同签订时,你要好好地考虑签不签,一般来说,具体的内容是保护甲方利益偏多,之所以发生合同纠纷,一个重要原因是合约的签订,乙方也没有提出更改,或始料不及,(但一般刚踏入社会,是没有此方面的工作经验),如在你负责的顶目,如果不涉及违约,公司不得随意进行调整,这样如你现在项目即将成功的时候公司却在工作职责上做出调整,将我逐步远离该项目,那么就会证据会朝着有利于你的一方。
我个人建议:忍下一口气,与公司好好谈谈,你愿意签订《禁业协议》,并不在同行业中3年內仼职,避免与现公司竞争,至于索赔8000元在以前提下是没有依据的,如果公司要求索赔5000元,那么你可以拿出事实和依据来,申请广洲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您好,您的建议对我非常有用。目前我已经咨询了多个律师,和您的说法都大相径庭。我想后续如果有需要的话能够继续向您咨询,请您给我发一个邮件方便联系。我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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