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如题所述

土地使用权一般可以抵押。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以下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抵押的:
1、依法被扣押、查封、监管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没有达到开发强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纠纷、争议的不能抵押贷款;
4、经风险评估后确定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较大的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综上所述, 土地抵押后可以买卖,但必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不可以自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在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抵押。当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抵押,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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