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扣双倍工资符合规定吗

如题所述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员工的工资,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法定情形。如法定节假日、婚丧嫁娶、产假、病假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扣除员工的工资。
2. 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因特殊原因请假需要扣除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扣除员工的工资。
3. 经过员工同意。如果员工自愿同意扣除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员工的同意扣除工资。
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员工的工资,但扣除的金额应当合理,并且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50%。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或者扣除的金额超过了法定的限制,用人单位就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将员工请假的工资扣除双倍,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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