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就可以辞职,但是直属上司说要招到人并要我交接一个星期才放我走。怎么办?

我写的辞职单上是28号,25号交的,他批了,但他让人事在辞职单上写招到人并交接一周才放我走。我要怎样做才能在28号拿到工资并离开这家公司?急!请各位帮帮忙!谢谢了!
听同事说以前有两个这样的例子,都是到劳动局去投诉了但是最后还是没得到解决,还是公司赢了。我也想直接走人,但是还有一个多月的工资没给我呢。劳动合同法也有看,但是这种公司不怕你投诉啊。他们用钱就可以解决了。

  劳动法中是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辞职的,如果企业不给你走,不给你工资那么你报劳动监察大队帮忙,如果还拖欠你的工资,那么企业是要加倍补偿的。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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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6
简单 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一般3天以内就会有人给你解决了
第2个回答  2011-10-26
可以去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第3个回答  2011-10-26
直接就走人
第4个回答  2011-10-26
百度一下劳动合同法,上面有具体规定你现在就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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