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证明是不是就是土地证

如题所述

不是。
1、宅基地就是国家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没有实际的使用权,如国家有政策不受保护,房产证是在房产机关登记过的房屋产权证明,受法律保护。
2、住宅方面的集体土地证,其实就是群众常讲的宅基地证。该证只发给具备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房产证包括房屋产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一、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五)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
(2)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