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工时制,还班欠班的问题

我门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按照一年常规工作日是250天计算,我门单位一年大学工作240天,职工会多休息10天,这个10天需要职工还班。请问
1,利用周六周日进单位上班,来还班,到年底看是多班,还是欠班,多班的按照200%结算加班工资,欠班的让职工按照100%退还给单位工资。是否合法?
2,如果有职工离职,如果他欠班的情况下,比如欠10天,是否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从他工资中按照100%的比例扣除他10天的工资,视作欠班的钱,补偿给公司。是否合法?
3,日常工作中,先满足还班,再到年底根据多班还是欠班,来结算200%的加班工资,是否合法?

实行综合工时制需要劳动部门批准的,以免侵犯劳动者权益。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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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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