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问答网
所有问题
当前搜索: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
分几种?有什么区别?
答:
土地使用
权转让
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
地上建筑物
、其他
附着物
转移给他人的行为。2、方式不同 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划拨土地使用权
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
国有
土地
证能过户吗
答:
国有土地证可以过户。国有土地证过户分两种情况:1、若国有土地系划拨性质的,不能直接过户,需要先改变土地性质;2、若国有土地系出让性质的,能过户。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程序:1、签订国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
建筑物转让
的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划拨土地
项目能否销售
答:
符合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
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其他
附着物所有权
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拍卖
土地
可以合法
转让
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程序?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
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其他
附着物所有权
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买卖、转让,但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
转让地上附着物
是否缴纳
土地
增值税?
答:
所称其他
土地附着物
,是指矿产资源
及土地上
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
建筑物
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出让
和转让
的区别
答:
出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证费;转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一些税费(个人所得税、收益税等)。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
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其他
附着物所有权
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
性质为出让或
划拨
是什么意思?
答:
因此,1990年国务院释出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和抵押要经市、县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条件是: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
地上建筑物
、其它
附着物
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照有关...
对于划拔地有
土地使用
证吗?
答:
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
土地使用权
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
划拨土地
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
地上建筑物
、
附着物转让
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二、...
地随房走的原则是有哪部法律规定的?
答: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
转让
、抵押时,房屋的所有
权和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局1992年3月8日颁布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
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
地上建筑物
、其他
附着物所有权
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划拨和
出让的区别
答: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
转让
、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其他
附着物所有权
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涓婁竴椤
1
2
3
4
5
6
7
8
9
10
涓嬩竴椤
灏鹃〉
其他人还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