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保险不签合同,工资要交税吗?

我们公司没给我们上保险,也没有签合同,我们的工资应该交税吗?
补充一下,我们的工资是发的现金,也没有工资单,按照这样说,我们的工资是不走法律程序的,那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是我们自己交,还是老板交。另:老板真的会交吗?还是把钱纳入自己的口袋?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达到纳税的标准,依然需要帮劳动者代扣个人所得税。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入职第2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未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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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14
个人所得税是要交的,但是公司不交保险和不签订合同是违法的。
其实虽然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在发生,但是同样,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是法定的业务。
你说的这个问题其实意思就是公司对员工在侵权,员工是否可以用同样的非法行为去报复或者是来填补自己的权益损害,这是不能抵消的,我们在维权的同时也要自己履行义务。
打个比方说人家打了你,你要找人打人家,这个简单的道理是一样,人家打你就是违法,这个时候更多的是用法律维权,而不是让自己用非法手段去填补自己的损失。

所以建议你,与公司协商要求签订合同并履行社保义务,同时自己也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公司不履行义务,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相关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保是属于强制险,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第2个回答  2015-08-11
不交保险不签合同,这个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按照税法规定,当然还是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依法应由企业代扣代缴。
问题是如果没给你们签合同、交社保,那么公司一般情况下,这种工资是不敢走正账的,怕入账了查到没交,会补交、罚款(一般罚款还不是小数)。而如果不入账,公司就不能申报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不能扣你们个人所得税了。
是不是这种情况,估计员工一般是不可能了解得这么清清楚楚。

如果公司入账了,那么就要申报个税、代扣代缴。不申报、不代扣代缴,将由企业承担逃税责任,补交并承担罚款。
第3个回答  2008-11-14
公司应当为员工交保险并签定劳动合同。但是不管有无交保险并签定劳动合同,员工工资收入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4个回答  2008-11-14
不签定合同,就不应该显示工资发放,那也就不可能交个人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