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
1、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3、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4、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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