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假158天文件细则

如题所述

江苏省关于产假的文件细则规定如下:
1. 产假长度:在江苏省内生产的夫妇,有权享受158天的产假。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女方可以在法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男方则有权享受额外15天的护理假。
2. 产假工资发放:
- 保胎假:若医生开具保胎证明,员工可享受病假待遇,保胎假的工资按照病假标准发放。
-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的员工,若工作条件允许,可申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此期间工资按员工原工资的80%发放。
- 产假:包括98天基本产假、根据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能增加的60天生育假、15天难产假以及每多生育一个婴儿额外增加的15天产假。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以支付产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与企业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相关。
3. 产假期间费用支付:生育津贴、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生育津贴等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扣发;若低于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江苏省对产假的规定为在省内生产的夫妇提供158天产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夫妇,女方可增加30天产假,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若女方在怀孕不足4个月时流产,可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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