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了半个月后被通知老板不满意,要求延期

我进公司已经二个半月了,当初谈的试用期是二个月,已经超过半个月了,进公司一个星期后就让签了一年的合同,一个多月后让填转正申请表并要求我穿公司订制的制服。现在却被通知说老板不满意,要再试用半个月后再谈。那现在的意思是我试用期不合格,还是要我自己走人?
那我现在可以提出辞职吗?工资要怎么结算?

你们老板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你的合同为一年,试用期应该是两个月。已经约定了一次试用期,不能再约定,也不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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