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的时候就二十个人左右,刚来老板娘说了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否则扣除一个月工资,我3月1日正式上班,一直到现在,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上个月工资还拖欠了,到这个月底一起发,现在我因家里有急事打算不干了,老板娘威胁我说辞职要扣掉一个月工资,而且似乎还不太愿意让我离职,请问我有权利向劳动局举报吗?会得到哪些补偿
关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部分解答:
其一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口头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有长有短,最长六个月。
其二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者上班的当天向后推迟一个月不予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便双方相互了解。
其三 根据您的表述,用人单位应当于三月底与你签订书面合同,否则需要承担下面责任:
第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行政责任;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即从4月份至现在月份的双倍工资。
具体解决途径:
您可以到公司所在地或您具体工作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双倍工资。劳动局借口不处理的话,可以到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
关于随时走人的解答
其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过后(未约定试用期的视为没有试用期)即劳动者正式劳动期间,可以书面形式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者劳动者随时走人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主张赔偿,并可以主张扣除部分甚至全部工资作为变相赔偿。
其二 敬爱的劳动者朋友,法律保护劳动者同样也保护用人单位,劳动者无论在试用期或正式任职内,都不能说走就走,除非工作威胁到你的生命安全(这种总情况下可以悄无声息的随时离开,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