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如题所述

“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是指为了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解决政府预算级次过多等问题,在现行行政体制与法律框架内,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的一种财政管理方式。
“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直辖市以及海南省为代表的行政管理型,即这些地区行政管理层级就是省直接管理县,没有地级市这一中间环节,财政体制自然是省直管县;二是以浙江、湖北、安徽、吉林等省为代表的全面管理型,即对财政体制的制定、转移支付和专款的分配、财政结算、收入报解、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部实行省对县直接管理;三是以山西、辽宁、河南等省为代表的补助资金管理型,主要是对转移支付、专款分配以及资金调度等涉及省对县补助资金分配的方面实行省直接管理;四是山东、广西实行的省市共管型,即省级财政在分配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时,直接核定到县,但在分配和资金调度时仍以省对市、市对县方式办理,同时,省级财政加强对县级监管。
实行“省直管县”,省级政府能够更加有效地统筹地区之间的发展,更好发挥协调能力;能够通过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运转效率和财政管理工作效率;能够增加财政管理透明度,调动县级财政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改革力度的加强为“省直管县”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现代科技手段普及应用为“省直管县”改革提供了技术支持,基础设施的改善为“省直管县”改革提供了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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