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看一下这份合同哪里不合理?签了有没有法律效力?

用工合同

甲方: 总代理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定本协议。

1、乙方为甲开展 XX 市场拓展工作,本协议用工期限 XX 年 XX 月 XX 日,自甲乙双主签定之日起生效。若乙方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

2、如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无故辞退乙方,甲、乙双方在末完成劳动合同期限违约的,违约方则需承担违约金5000元。

3、乙方按照甲方市场拓展计划,在湖北省规定区域内拓展市场,不得随意改变行进路线。

4、乙方在拓展市场途中应注意自身安全防范,发生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担任何保险及费用。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工资底薪为 XX 元+提成(每月10台提成30元/台,每递增10台,每台另加10无,依此类推),试用期为 XX 个月,试用期满后,必须每月完成 XX 台。若末完成 XX 台,则当月没有提成。发展一个经销商,另提成100元。

6、乙方到达甲方指定区域后,必须用当座机给总代理打电话,以确认到此地。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这份合同没有写给我们买保险,第四条很不合理。

请问这份合同签了会有法律效力吗??

这个合同的部分条款有效,但是有的条款是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无效条款,但是条款无效并不代表合同无效,你是员工,那么你就签了,要是以后出现工伤之类的,公司还是的承担的,因为条款违反法律按照法律办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09
第四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保险如果双方无约定,则按照法律强制性规定购买。
第二条约定很不明确,建议明确规定。
第2个回答  2010-08-08
协议有效,其中违反劳动法律部分,属部分无效条款,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第3个回答  2010-08-09
无效,第4条的免责条款明显损害了条款相对方的利益,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第五条没有写明试用期和合同约定的用工期限,《劳动法》对用工期限及与之相对的试用期有明确规定的。

参考资料:《合同法》中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劳动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