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说明。
法家的法并非如我们现在所说的“依法治国”,而且一种“霸王道”,在前不久结束的《大秦赋》中韩非子称之为“君王之法”,并沉浸其中说:“飞龙乘云, 腾蛇游雾, 云罢雾霁 ,而龙蛇与螾同矣, 则失其所乘也。”
这一套就是说君王要让人摸不到头绪,要懂得用“势”,再引申一些说“威势本身就能化解掉很多东西”。这样的例子身边很好找,比如一个小孩很怕自己不一定是父母的某个亲戚,那就什么要求都提不出来,而这个大人让这个孩子怎么做他就会怎么做。
这其实也不全是控制,也有相当一部分敬畏在里面,其中的区别感受很明显:控制的最底子里一定是让人反感的,而敬畏则是一种恰当的衔接,是大轮带着小轮转。
所谓“罢戳百家,独尊儒术”只是董仲舒向汉武帝的建议,要不要这么样做那还得是汉武帝的意思,所以帝王们到底是怎么做的,还真不能只看这八个字就妄下定夺。
所谓“外儒内法”,这一点《汉书·孝元皇帝纪》已经明说了:
太子自幼长于深宫妇人之手,熟读四书五经,“柔仁好儒”。太子看到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因而建言日:“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日:“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对于君王该不该“持刑”,韩非子是有具体论述的:
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故田常上请爵禄而行之群臣,下大斗斛而施于百姓,此简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故简公见弑。子罕谓宋君曰:'夫庆赏赐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刑罚者,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于是宋君失刑百子罕用之,故宋君见劫。田常徒用德而简公弑,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故今世为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则是世主之危甚于简公、宋君也。
贾谊说:
“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全天下不可能都是好人,所以“刑德”是都必要的。此二者实为“阴阳”,只能掌握在一人手里,偏一端要么不怕你,要么不领你的情。都握在手里的就是实际上的君主。
终武帝之世,虽云“独尊儒术”,但实际奉行的却是阳儒阴法,真正的儒学者并未掌握权力,只有缘饰儒术,内行法术者才真正得势。
儒家的那些道理对自己的要求实在太高,不可能人人做到,只有“内用黄老,外示儒术”的霸王道才是用着最舒服的,道家反过来用就是最高深的权谋,即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