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两年欠费 5 万,收费合理吗?

停1天70块钱!杭州竞舟路路边泊位,一辆touareg V6 tsi 停了两年,累计产生49463元未付。此事被报道后引发热议。

停车两年欠费五万,肯定是收费不合理的呀,最多一天也就十块钱的收费,两年的话也就是700多天,7000多元,不能是上万的。

社区停车收费标准最新规定: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最高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每车每月70元。临时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24小时内)最高收取10元。
2.普通住宅小区业主拥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3.住宅和非住宅小区,住宅业主按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非住宅业主按市场调节价收取。

拓展资料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财产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第七十四条在建筑物区分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在建筑物区分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占有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

只要计算出的结果正确就是合理的,不过这种情况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这样的事情远不止一起。西安就有一辆面包车停两年多被收5.5万停车费。不同的是,杭州这辆途锐价值近百万,而西安那辆面包车的价值都已经抵不上停车费了。杭州这位车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可以正常行驶的车辆,停放在依法依规设立的停车位,与停车位管理方即宣告车辆保管合同成立,管理方负有看护保障义务,车主则负有全额缴纳停车费的义务。车位管理方只要在显著位置告示了停车收费标准。车主愿意停放并且实际停放,双方就达成了合意,车主就必须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当然,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一旦车辆长时间停放无人处理时,车位管理方有善意提醒义务,即告知车主长期停车将面临巨额停车费的后果。杭州这个管理方已经多次与车主联系,车主是因为自身原因让车辆长期停放继而产生高额停车费,理应承担支付义务。
这个车主还算通情达理,除了把车移到停车场外,已经欠的近5万元停车费也并未否决,而是承诺会缴纳。毕竟,就算他不服,也没有哪条法律能够支持他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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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0-23

你好,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统一的停车收费标准和设定上限,杭州当地也没有明确标准,我认为只要双方合意即合理。我国《价格法》第13条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从该条来看,车位管理方只要在显著位置告示了停车收费标准。车主愿意停放并且实际停放,双方就达成了合意,车主就必须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

当然,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一旦车辆长时间停放无人处理时,车位管理方有善意提醒义务,即告知车主长期停车将面临巨额停车费的后果。

杭州这个管理方已经多次与车主联系,车主是因为自身原因让车辆长期停放继而产生高额停车费,理应承担支付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车主和车位管理方之间形成特殊保管合同关系。

所谓特殊保管合同,即保管方妥善保管寄存交付的物品,并在约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方支付或不付保管费的合同。

保管合同自寄存物按规定自交付之时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何处理“僵尸车”?
所谓“僵尸车”,即长期停放在公共场所、无人维护的车辆,同时还伴随着残损、破旧、肮脏印记。

“僵尸车”并非无主物,它也属于个人合法私有财产,任何人未经车辆所有人允许无权占有。

如果“僵尸车”依法依规停放,未出现违停、套牌等违法事由,交警部门无权也没有依据对其进行处理,更不能私自将车辆拖离。

当然,如果遇到那种长期联系不上车主的“僵尸车”,车位管理方可以债权事实上无法实现为由,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向车主追讨停车费,后续可按法定程序对车辆进行变卖等处理。

所以,如果当地有停车收费标准,那么就按照标准收费。

希望能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22-10-23

停车两年,欠费将近5万块钱。这种收费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停车费一天70块,钱在我们这边,都不可能有这么高的一个停车价格。因为我们这边一个月的停车费就是400块或者500块钱而已。平均到一天也就十几二十块钱。停车两年欠5万,这种停车费确实是比较贵。

路边停车对于我们经常开车的人来说是很少收费的。因为那边都是属于一种临时的公共停车位。所以路边停车能够一天70块钱,我觉得这个收费确实是太贵了点。这种收费肯定是不合理的,正常情况下一天20块钱30块钱就已经很多了,一个月五六百块钱的停车费,在我们这边是非常合理的一个价格,可是他的这个停车费一个月是2100块钱。这个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在路边停车是没有人进行看管的。如果你是停车场,那么至少还有人专门帮你看车,至少有一个管理人员,但你这种路边停车连个管理人员都没有,居然要给人家收费,一天70块钱确实是太贵了。这种明显就是不合理的一种收费。

对于这种收费,我觉得是应该要有一个相关部门的整治,或者是定一个相应的价格来限制这种乱收费。

第3个回答  2022-10-23
停车两年欠费五万,肯定是收费不合理的呀,最多一天也就十块钱的收费,两年的话也就是700多天,7000多元,不能是上万的。
社区停车收费标准最新规定: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最高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每车每月70元。临时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24小时内)最高收取10元。
2.普通住宅小区业主拥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3.住宅和非住宅小区,住宅业主按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非住宅业主按市场调节价收取。
拓展资料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财产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第七十四条在建筑物区分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在建筑物区分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占有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近日,一则“停车两年欠费5万元”的报道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消息称,杭州有一个路边泊位,一辆车停了两年,累计停车费居然产生了,高达49463元欠款。事后车主回应称,自己长期不在杭州,车辆年久失修导致了现在的情况。所欠的巨额停车费将于近期全部付清。


停车两年欠费5万 车主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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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新闻联播公布后,很多人都把焦点放在了巨额停车费上,这完全没有必要。仔细看看这个热点事件的关键词,比如“豪车”、“占道两年”、“停车费五万”、“承诺赔付”等等,就能分析出端倪。事实上,按照当地路段的相关价目表收取合理的停车费,完全没有必要引起争议。你停车我收钱,明码标价是理所当然的。

如果该男子认为停车费不规范,他可以离开这里。就是因为买得起,又怕麻烦,才停了这么久。如报道所述,失主长期不在当地,即使回来,时间也有限。做一个正常的车主司机,你会选择直接卖车,而不是短暂的痛苦。第一,不要让车贬值,添麻烦;第二,我们不会欠下巨额停车费。毕竟现在打车方便快捷。

所以,回头看看报告的标题。路边停车两年不动,近5万停车费没交,杭州百万豪车被拖走。闲置的车不急着卖,就停在那里,产生停车费。一系列非常规操作足以说明车主完全属于它。同时也能说明他的生活和大多数人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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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个事件报道,我们会不会想到自己生活中那些类似于危言耸听的想法和担忧?有时候人们路过街道,发现满是灰尘的车辆。我一直在想主人是不是出国了。现在想想这是不是有点荒谬?月薪三千,我们有什么资格要求月薪百万的人?我们要买这么好的车吗?停车费是多少?

事实上,抛开“不差钱”的本质不谈,也许这笔罚款对车主来说就是九牛一分。但是,这样的“天价”对于乱停乱放的车主来说,其实并没有错。占用公共资源,敢于承担责任,也应该是做人的本分。综上所述,我们不懂有钱人的世界。是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
第4个回答  2022-10-23

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统一的停车收费标准和设定上限,杭州当地也没有明确标准,我认为只要双方合意即合理。我国《价格法》第13条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从该条来看,车位管理方只要在显著位置告示了停车收费标准。车主愿意停放并且实际停放,双方就达成了合意,车主就必须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

当然,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一旦车辆长时间停放无人处理时,车位管理方有善意提醒义务,即告知车主长期停车将面临巨额停车费的后果。杭州这个管理方已经多次与车主联系,车主是因为自身原因让车辆长期停放继而产生高额停车费,理应承担支付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车主和车位管理方之间形成特殊保管合同关系。所谓特殊保管合同,即保管方妥善保管寄存交付的物品,并在约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方支付或不付保管费的合同。

保管合同自寄存物按规定自交付之时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何处理“僵尸车”?
所谓“僵尸车”,即长期停放在公共场所、无人维护的车辆,同时还伴随着残损、破旧、肮脏印记。“僵尸车”并非无主物,它也属于个人合法私有财产,任何人未经车辆所有人允许无权占有。

如果“僵尸车”依法依规停放,未出现违停、套牌等违法事由,交警部门无权也没有依据对其进行处理,更不能私自将车辆拖离。

当然,如果遇到那种长期联系不上车主的“僵尸车”,车位管理方可以债权事实上无法实现为由,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向车主追讨停车费,后续可按法定程序对车辆进行变卖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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