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服刑期是从被捉那天算起从判刑那天算起

如题所述

犯人服刑期是从判决那天算。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关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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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有罪的,服刑的时间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折抵相应的刑期。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刑期可以从被关押开始计算,若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若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如果是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判刑是有期限的,判决生效后移送到相关机构服刑,服刑时间是从执行日开始计算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对于扣押的物品、或者冻结的存款等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的期限自查清后次时起三日以内。犯罪分子被判处有罪的,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时间应折抵相应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1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押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刑期可以从被关押开始计算。
  法律规定:《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3个回答  2020-12-09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有罪的,服刑的时间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折抵相应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4个回答  2010-11-22
当然是被抓那天起咯,如果判决时你的余刑在一年之内就留在看守所做劳动,也就打打饭什么之类的轻松活,要余刑一年以上那就要送去劳改场,希望能帮到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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