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前期物业合同,开发商与业主买卖合同附件中,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服务协议约定不一哪个有效

这几份合同合同中对于停车场收费的约定不一致,应以哪个约定为准,哪些合同是无效的,还是合同都应该有效
求解,急,这三份合同怎么判断效力

首先,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服务协议属于一对一的协议,而停车场收费属于公众收费。个人协议中不能对公众收费进行约定。所以这份合同里对停车场收费的约定肯定是无效的。

物业前期合同,是在物业项目尚未正式建成时签署的,按照国家规定,物业前期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以正式同业主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所以在时间上,前期物业合同应该早于房屋买卖合同。

同一服务价格,日期最近的约定为有效价格。所以,开发商和业主的房屋买卖合同附件中约定的价格,应该是有效价格。

不过,国家对物业停车收费采取的是【协商议价,政府审批】的原则。所以,最终按照什么标准收费,要看地方物价主管部门最后批复的停车收费标准是多少。政府审批价格为最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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