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公司工作,工作的时候,我是签的正式合同,现在公司要裁人了,就把我裁了,说我是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公司工作,工作的时候,我是签的正式合同,现在公司要裁人了,就把我裁了,说我是临时工,不做任何赔偿,这样算违法吗?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的裁员,你需要到劳动部门去查询,单位是否在劳动部门备案(一次性裁员10人或者20%以上必须备案),如果有,就是合法的裁员,没有,就是非法的裁员。

合法裁员需要支付你一个月的补偿金,非法的两个月。

自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开始计算,公司应该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如果这个期间不足一个月,公司不让你上班了,也要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比如你是12月1号收到的通知,那么你有权工作到30号,这个期间有工资发,前提是你要上班,单位可以不让你上班到30号,但要支付工资到30号,你如果自己要求早走,那么单位应支付工资到你走的那一天。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裁员的程序跟处罚规定都有,你可以具体了解一下: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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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4
只有是签了正式合同过来实习期就是正式员工追问

嗯好

第2个回答  2015-04-24
要赔钱给你 建议你到当地人社部门找劳动监察投诉追问

嗯,好

第3个回答  2015-04-24
具体事情,要咨询当地律师,保留好当时你们签订的合同
第4个回答  2015-04-24
这是违法的,按正式合同上的违约条款办事追问

请问具体劳动合同法上怎么写的,知道吗

追答

这个你正式签合同都应该涉及到违约方面的事项啊?没有吗?

追问

但是现在我正式合同还在公司,我没拿到

追答

没有一式两份吗?你太不专业了吧?

追问

有啊,因为当时要盖章,就没拿到

第5个回答  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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