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索取债务为名扣押他人,而索取财物数额超过了债务范围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如题所述

此行为属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因为行为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务,行为人有索要合法债务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索取财物的数额明显超过其实际债权,足以证明行为人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索取合法债务显然已成次要目的,此行为涉及到绑架罪。
扣押他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两者相比较,绑架罪的法定刑重于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故应以绑架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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