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签过劳动合同后,再签劳务合同,是否有冲突?

在劳动合同还未到期的情况下,签的劳务合同

有冲突。

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劳动主体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受公司规章制度所约束,但同时也受法律所保护,有作为劳动者应享受的相关福利待遇,如社保。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但是再签订劳务合同,又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福利待遇,且双方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再签劳务合同是有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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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0
后一份合同是否有对前一份合同内容及效力的提及?
如果在后一份合同中直接写明,上一份合同“至此失效”则没有问题。
如果没有对上一份合同的提及,则一般情况下,针对合同中同一问题适用新合同,新合同没有提及的适用旧合同。新合同是对旧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那就相当于是续签劳动合同啦。续签的期间肯定应该与旧合同不同啊。不存在冲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23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3-21
劳动合同法里目前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单位签合同,不能连续签两个公司的合同,因此,如果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都签,是违法劳动合同法。建议反映到劳动局处理。
第4个回答  2010-11-14
只要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和劳务合同中的内容部发生冲突,可以同时签订两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