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在使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可燃气体报警器在使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9 注意事项
探测器为专业产品,探测器的使用及维修、标定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人负责。
9.1 探测器应依据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和GB3836.15-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或本公司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安装。
9.2 联机使用时,应检查探测器与主机的连线是否正确,并为探测器提供稳定电源。禁止经常性的通断电源,以免影响探测器稳定工作。
9.3 探测器应定期进行标定,并保存好标定记录。探测器在进行气体标定时,必须运行3小时以上待运行稳定后再进行标定。(标定时间间隔根据产品的运行环境而定。)
9.4 探测器禁止使用浓度超过100%LEL的可燃气体检测,高浓度可燃气体会造成传感器永久性损坏。
9.5 探测器的检测探头要定期清理,避免灰尘杂质堵塞透气孔使传感器灵敏度下降。
9.6 当探测器使用快到期限时需要更换传感器。更换传感器后应对产品重新进行标定。
9.7 探测器应在洁净的空气中进行零点调节。
9.8 探测器禁止使用在含有有毒或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如:硅酮气、三氯乙烯。
9.10在打开及恢复探测器前、后密封盖、穿线螺栓以及传感器腔体时,请务必小心不要破坏其防爆螺纹,恢复时须将其拧紧,然后使用限位支架固定前后密封盖,以保证探测器的整体防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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