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没有条款明确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赔偿标准,如何索赔

购房合同没有条款明确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赔偿标准,如何索赔15年12月签的购房合同,合同上的交房时间是16年3月。合同上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交房之日起360日内。就算按工作日算也应该在17年9月前出房本。现在已经快延期一年了。又细看了下合同,合同中没有条款明确延期办理房本的赔偿标准,朋友在另一个楼盘买的房购房合同关于延期是有赔偿标准的,是每日总房款的十万分之一,他是13年买的18年4月初开发商通知他去领赔偿大概7万多。想问下,我的合同有办理期限到没有延期赔偿标准,如果我索赔的话怎么算

延期不超过一年的情形,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办理房产证,未办理的,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限期办理房产证并给付违约金。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你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一年的情形,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迟延交房造成的损失按是房屋的租金计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