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本人于2017年4月购买商品住房一套,是精装房。购房时开发商搞活动,当时销售员谈的是买精装房只需要多加5000元就能得到机械车位(实际就是捆绑销售),因此本人买了精装房+车位,总价格66万。
签署合同时,具体是因为开发商避税还是什么原因我忘记了,车位合同购买金额签的15万。精装房签合同购买金额51万。(实际上车位只用了5000块,其余均是精装房金额)
现在快交房了,开发商电话告知我车位处因管道安装问题,不能修机械车位,只能修普通车位。(合同时签署的机械车位,合同金额15万)告知我赔偿我1万块钱换成普通车位问我可以不? 个人有下面问题想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1:若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标准交机械车位给我,我是否可以拒收,并申请退款?
2:若退款,是否会按照机械车位购买合同上的15万进行退款?
3:若开发商拒绝赔我15万,我上诉告他胜算大吗?
谢谢,以上问题望法律专业人士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