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交房租,又不肯把东西搬走,房东应该怎么办?

租客跟上任业主租的房租,因为拖欠房租,按照深圳的房屋租赁合同,租客已属违约,合同失效,上任业主让她搬走,她搬走了大部分的东西,留下一些不值钱的物品,我自从接收这房子以来也多次催促租客要么签租赁合同,交房租,要么搬东西走,但是租客都以种种借口不搬,又不交房租,已经两个月了,现在东西还留在我房里,我又要用房,我该怎么处理这些东西呢?证据补充:我们没有签租赁合同的。

第1个回答  2017-06-25
租客不交房租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房东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第2个回答  2015-01-12
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这些物品;
通知对方限期间搬走,不搬走的,公证后可以寄存在一个地方。
第3个回答  2019-12-23
租客不交房租,可以采取一切安全的方法,停电,停水之类的,必要时可报警
第4个回答  2019-12-23
房东,可以直接跟他交涉,如果实在不行,可以给他东西啊搞在外边或者走廊
第5个回答  20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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