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辞职,公司可以不发工资??

我在某公司工作了21天,提出离职,5天后收到他们的回复说,因为我自动离职所以不发工资,这样的工作行为正确吗?

您好!
1、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我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须为你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
2、而即使是自动离职,但毕竟你是为公司工作过,同样需支付你工资。公司可因你的自动离职作适度的工资扣减,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讨论经大部分职工认可,进行公示,员工入职有进行培训并签名确认等,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公司就不能随便扣减员工工资,因为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而至于扣减工资,一般不能超过20%,或扣减后所剩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对于辞职,一般有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失为由提出辞职,比如没签劳动合同,没购社保,拖欠或克扣工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制度或严重损害员工利益等。这种辞职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对于你急辞职工,建议取这种方法)
此种辞职可写以下辞职通知书:
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特此通知(如不想把辞职事件闹大的话,也可把涉及要求赔偿部分删掉)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作出离职,即使公司不批准并不进行工作交接,于三十天后,员工照样可以正常辞职。
此种辞职请参照以下辞职通知书:
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
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此辞职方法亦可把第五十条鼓规定关于离职当天即时支付工资的要求删掉,因为很多公司是离职后三十天内支付工资的,我认为不过分)
另外,切记通知最好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发出,以保留辞职提交日期证据。
那你节后回来,如果没发工资,就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
以上,愿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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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7
1、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我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须为你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
2、而即使是自动离职,但毕竟你是为公司工作过,同样需支付你工资。公司可因你的自动离职作适度的工资扣减,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讨论经大部分职工认可,进行公示,员工入职有进行培训并签名确认等,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公司就不能随便扣减员工工资,因为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而至于扣减工资,一般不能超过20%,或扣减后所剩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对于辞职,一般有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失为由提出辞职,比如没签劳动合同,没购社保,拖欠或克扣工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制度或严重损害员工利益等。这种辞职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对于你急辞职工,建议取这种方法)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作出离职,即使公司不批准并不进行工作交接,于三十天后,员工照样可以正常辞职。
切记通知最好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发出,以保留辞职提交日期证据。
那你节后回来,如果没发工资,就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2017-11-26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工资。除双方约定的以外,一般应当在5日内结清,工资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
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
第3个回答  2014-08-15
您好,公司这种行为时不正确的,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如拒不支付,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我同我上级提出辞职,上级也同意我回家,但是今天我问他的时候。就说我自动离职,不可以拿工资

第4个回答  2014-08-15
公司这种行为肯定是不行的,既然你付出了劳动,那就有权利要求公司付给你工作报酬,要是公司不给你,你可以去劳动局里投诉,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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