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承包商在沙特工程市场为什么亏损

如题所述

中资公司是在1997年进入沙特承包工程的,2004年以来,中资公司在沙特的石油天然气、通讯和大型工业项目上取得了突破,签有过亿美元的项目,业绩良
好。但在承建一般房建、市政工程等项目上亏损严重,亏损公司所涉及的劳务人员占我派驻沙特总劳务人员的近50%,影响较大。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呢?

对市场缺乏了解,盲目进入

近年,国内公司对进入沙特市场积极性很高。一些企业甚至认为,美国“9.11”事件以及近年沙特发生的一系列恐怖爆炸和袭击事件,使得西方公司大量撤出沙
特,加上越来越高的油价,沙特存在着巨大的承包市场空间。实际上,在沙特注册的承包公司有7万多家,已经形成了一批有实力的建筑业群体,如本拉登公司、德
勒-巴拉克公司、海法公司、苏维克特公司等。这些本地公司具有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能承揽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不高的大型工程项目,如一般房建和
市政工程等,并能利用当地廉价的印巴劳务和现成设备的优势,他们是沙特一般建筑市场的主体,“9.11”及本地恐怖事件等对这些公司影响不大,他们的存在
导致沙特工程报价低、利润空间小,竞争激烈,且这类承包项目往往没有预付款,政府项目一般采取按完成工程量延期3个月支付的方式。中资公司在一般房建和市
政项目上没有优势可言。

对沙特承包工程实行代理制认识不够

沙特代理制下的法律规定,外国承包商不能直接进入沙特建筑市场承揽政府项目,只能参与当地承包商承包项目的部分分包,代理必须是沙特公民或企业,虽规定代
理费不超过5%,但一般房建和市政工程实际代理费要高得多。一个代理商可以同时代理几家公司。代理商负责为外国公司和人员进入沙特申请工作签证和担保。从
法律上说,外国公司的银行帐户、人员、设备或材料等均在代理商的名义下。新的外商投资法虽然对此做了一定的修改,允许外国在沙投资的建筑企业直接参与投
标,但因建筑资质难于通过,仍然很难直接拿到项目。目前中资公司在沙特进行建筑项目承包,还不能摆脱代理制的束缚。

收取工程款被动

在沙特,我中资公司分包一般工程时,合同中均有背对背条款,不能与业主和监理直接拉触。业主付款后主包商才向分包商付款,这种条款已成为沙特分包合同中的
标准条款。因此工程款不是从业主处直接得到,而是从主包商处获得。主包商编造理由拒绝或推迟付款的事情时有发生。某种意义上讲,分包商在收取工程款上没有
法律保障,是否按时收到工程款要靠主包商的信誉和人格。

工程款拖欠严重

中资公司在沙特分包建筑工程中全部面临着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有的甚至是恶意拖欠。总体上说,中资公司被拖欠款的期限平均超过半年,付款的70%。这种情况使几乎所有涉及房建、市政项目的公司流动资金发生困难,有的连工资都发不出,造成工人队伍的不稳定。

银行帐户被控制

中资公司在分包情况下,银行帐户属主包所有,被主包控制,即使面对欠款流动资金不足,也无法在当地进行融资。有的主包商利用所控制的帐户任意以量单做抵押
贷款,自己控制资金的使用,破坏了中资公司的正常资金管理、财务体系,且发放资金的效率非常低,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过分受制于监理

由于分包公司无法直接与监理接触,监理不能及时出具工程量单,且出具的工程量单往往与实际工程量有差异,有时差异还很大。有的中资公司实际亏损100多万里亚尔,其中已完成而不被计入的工程量就占60多万里亚尔。

办理出入境手续受限

分包情况下主包同时也是担保人,中资公司的劳务人员往来控制在主包手上。有的中资公司在办理人员回国手续时,主包商把办理离境手续与项目挂钩,提出种种不
合理的要求,故意刁难;有的中资公司人员由于家里有病人或亲人亡故,急需回去料理,主包商就拖着不办,离境手续的办理超过1个月;有的中资公司项目结束
后,工人等待办理离境手续的时间竟然超过了1年,我经商处也多次出面与有关主包商协调催促,但作用有限。这些极大地挫伤了我人员的积极性,导致一些技术骨
干、项目经理回国后再也不想返回沙特,技术和管理人员严重流失,影响工程的进度。

设备、材料等受制于人

在代理制下,设备、材料虽属中资公司所有,但名义上却属主包公司,任何外租、销售和调动等都要由主包同意,由此造成许多纠纷。如我中电子公司在完成承包项
目后,有数百万美元的设备、材料闲置,这些设备、材料都是中电子公司由国内带来或当地购买的,中电子公司将这些设备、材料出售或出租给在沙特的秦冶公司等
几家中资公司,沙特主包公司事后不同意,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主包商强行将设备、材料等拉走,致使秦冶等几家中资公司的项目被迫停工,造成很大损失。被拉
走的设备、材料等被主包商放在露天闲置不用,现在有的设备、材料已经失去使用价值。

总之,在代理制度下中资公司必须与主包商处理好各种关系,否则,主包商处处找麻烦,中资公司会陷入被动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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