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共利益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能不能把土地拍卖出去?

凡以国家划拨用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属“公共利益需要” 的情形;凡以招标、拍卖等公开竟价方式购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属“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
以上这一条能不能找到法律支持?
如果能,请详细告诉哪个法律哪一条,谢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后, 商业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当按照本条例执行,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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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后, 商业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当按照本条例执行,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第2个回答  2018-11-1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后, 商业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当按照本条例执行,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第3个回答  2018-11-1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后, 商业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当按照本条例执行,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第4个回答  2018-11-1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后, 商业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当按照本条例执行,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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