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降我工资,我应该如何应对?

公司新来的经理为了培养自己的势力,以我们的工作量与工资不符降低工资,想把我们逼走,在降薪过程中未征得我们的同意。我知道公司在此问题上肯定是违法的,但我不太清楚应该如何应对才会最大减少自己的损失,是在领到工资后自已辞职再告他们吗?拒领工资可以吗,如果拒领理由怎么说,拒领后怎么办?如果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应当怎么赔,根据是什么?请求人力资源方面的专业人士给予指点,十分感谢!其中有几个事实在此告知[1]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为3000,现公司想降到2000;[2]合同中也有约定的餐补和通讯补贴;[3]公司发出了一份降薪通知;
我在公司工作已有18个月。
现在工资已经发了,这次降薪只是收到了公司的一纸通知,并未与我们进行商量,然后直接在发薪时以降低后的工资数额发放,请问我是否需要主动找上级谈,如未谈会不会有不好的潜在问题?

获取劳动报酬,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出卖劳动力的对价,是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目的。《劳动合同法》第17条明确将“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需要双方明确约定。同时,《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全面履行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则要求将劳动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事先在劳动合同中详细约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一经约定,用人单位就必须全面履行,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公司降薪依据的是: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调整工作岗位来降薪。但采用此方案是有两个前提的,一是必须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对员工的职务升降与岗位变动是用人单位内部的一种正常管理机制,对于确实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企业有权利也有义务予以调整。但企业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对劳动者变动岗位具有充分合理性,是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其到适当的岗位,同时在进行岗位调整时还考虑到了该劳动者专业性质、工作胜任能力、劳动者的接受程度等因素。二是用人单位必须事先已制定有合法有效的岗变薪变的规章制度并告知了劳动者。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变更自然包括降薪。但此方案的实行仍然是有前提的,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已达到了“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用人单位己与劳动者协商,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同时,该劳动者的工作对单位运作不具有稀缺性,即其他劳动者可随时取而代之,用人单位为调整其工资不惜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愿意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你想通过辞职方式获得赔偿,这个不可取
公司强行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未到期劳动合同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而且如果你辞职,想索赔,就必须进行劳动仲裁,那么看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违约金,培训费,这些都要你先赔。

一旦辞职后与单位关系弄僵,你的劳保和辞职手续单位拖着不办,你还得仲裁。

只要一拖时间(一个月后),你的社保可以补交,而医保会断掉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16
  我来帮你分析分析:

  1.在降薪过程中未征得我们的同意。我知道公司在此问题上肯定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0条第1款,诚如你所了解,公司是违法的

  2.但我不太清楚应该如何应对才会最大减少自己的损失,是在领到工资后自已辞职再告他们吗
  如果你不想辞职,那么你无需辞职也无需拒领,正确的做法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0条第2款
  如果你是想辞职,那么你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要求公司按时按量结算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应当怎么赔,根据是什么
  如果不辞职那么只能按照第2点的分析去做,即要求单位按时按量发工资
  如果要辞职也是必须按照第2点的分析去做,但是你要求的不是赔偿而是补偿。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8、46、47条
  因此在因为公司降薪而主动辞职的情况下,你的补偿金额为2个月工资,当然正常工资公司肯定也是要支付的

  总结本案,公司单方面降薪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按时按量发放工资,如果因此而辞职的话你可以要求工资之外,还能要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个人建议,如果不是非走不可的话,不要主动辞职,如果是公司违法解除和你的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依法你还有赔偿,现阶段还是继续工作并要求公司按时按量发工资即可。本案中你有理有据,不管是去仲裁还是上法院,你都不会吃亏
  希望对你有帮助,也祝愿你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充:既然没有实际减薪那么公司现在没有违法,只是将来有可能违法。你可以根据上面的分析,从道理和法律两方面去和公司交涉,如果协商不下那么按法律程序办的话于法于理你都占优势,公司也不能拿你怎样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14
单方降薪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必拒领工资,找新工作再辞职,辞职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保存好劳动合同及降薪通知为证据。赔偿要求:1、经济赔偿金,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2、补发工资差额;3、加付赔偿金,标准为工资差额的50%至100%。
如对回答满意,请给予好评做奖励。
第3个回答  2010-09-14
1、你们新来的经理缺心眼儿,培养势力不是靠降薪来培养的。
2、合同上写的是3000,他随便降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你想继续在他家干,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工资标准,仲裁申请别写辞职。公司发的降薪通知拿着当证据。
3、如果不想干了,就不要想赔偿金的事了。
4、工资该领就领,少的话申请仲裁解决。
5、不用担心保险的问题,保险是到月自动从公司帐里扣的,不是他想不交就不交,如果给你停保险,公司必须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第4个回答  2010-09-16
公司不足额发放工资,劳动者可离职并得到补偿金。(因公司首先提出降薪,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后继续降薪,无视劳动者的权力,迫使劳动者离职应支付补偿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