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专业法律人士解答:2017年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的物业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公示物业服务条款,未征求全体业主同意,未签订新的物业合同,继续在小区从事物业服务。由于没有签订物业合同,也为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有业主未缴纳物业费。2020年,物业公司将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起诉,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按上期物业合同的收费标准)并缴纳滞纳金,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该如何处理法律官司?跪求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