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如题所述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全资拥有并直接经营的企业,其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对公司的控制和监督。国有独资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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