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如题所述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按公司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更换董事会成员,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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