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工作单位是否有赔偿责任?

如题所述

工作单位是没有赔偿责任,因为已经退休了,所以就不属于公司的一员,所以退休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不算工伤,不可以办理工伤认定,所以公司没有赔偿责任,当然公司也可以为了人情去慰问退休职工。
法律分析
退休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不属于工伤范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心脏病不算职业病,所以应当算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受伤评定工伤有严格条件,应当发生在车祸事故中,并且自己不承担主要责任,其它情况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内突发心脏病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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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31
工作单位应该没有赔偿责任。已经退休,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本案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律,而在侵权责任法律中,没有关于本案情况需要赔偿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单位没有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5-31
都退休了还上下班?是退休后反聘或自己找的工作?无论怎样按照国家规定正常办理了退休手续,若自己再工作那就不算劳动者了,就是说与工作单位的关系不是劳关系,只是雇佣关系,这种关系不在有关劳动法律的调解范围。所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工作单位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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