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送传票联系不到被告怎么办

别人告知我被告去外地打工去了,
我该怎么办啊,而且我知道他爸爸在哪里经商,请问这个传隶票能不能直接送到他爸爸那里签收啊

如果他爸爸不签收我是不是拿他没办法啊

那我该怎么办了

第1个回答  2021-06-02
1、如果确实没有联系到对方,且没有依法送达传票的话,确实不应当正式开庭。

打电话不通,可以提供具体地址后,在法院也无法联系到对方前提下,进行公告诉讼送达,公告期满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传票送达注意事项

1、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5、公告送达

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并没有对传票什么时间发出做明确的规定,这样根据法院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按照实际基本在十天到一个月开始发传票,但也有特殊情况,需要等待更久一点。
第2个回答  2021-05-30
法院传票找不到被告人,或是被告不取传票怎么办
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送达。
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有多种: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4、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3个回答  2021-05-30
一、联系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可能是被告无意甚至是故意回避,拒绝参与法院的文书通告。那我们可以尝试先与被告的亲友联系,在其亲友的帮助下能找到被告。二、通过被告的亲友当中了解被告平时的行踪爱好,根据其可能去的地方,通过当地警方协查其目前的状况。
三、法院可以尝试通过网络技术手段了解被告的社交聊天信息,掌握其可能出行的位置。四、可通过短信、微信、QQ等极有可能联系到被告的渠道,定期不断发送法院的法律文书,并告知不来参加法院庭审现场的后果严重性。
五、如果被告有违法需要负经济赔偿法律责任的,法院可以申请冻结被告名下所有的银行资产账号,让被告感受到没有任何金融往来的压力,迫使他主动联系法院
第4个回答  2021-06-02
找不到被告,可以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5个回答  2021-04-19
如果法院发送传票联系不到被告,无法直接送达或以其它方式送达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
由此可见如果他爸爸和他同住那么可以 ,反之不可以。最好送给他个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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