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送传票联系不到被告怎么办

别人告知我被告去外地打工去了,
我该怎么办啊,而且我知道他爸爸在哪里经商,请问这个传隶票能不能直接送到他爸爸那里签收啊

如果他爸爸不签收我是不是拿他没办法啊

那我该怎么办了

第1个回答  2021-05-30
法院发送传票联系不到被告怎么办?找不到被告,可以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2个回答  2021-04-13
你好,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以多种方式将诉讼文书及通知等送达被告。主要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等。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3个回答  2021-04-13
被告有向你提供过地址或者身份证之类的信息没有?
如果有,法院会向这些地址邮寄送达诉讼材料,有人签收即为送达,如果没人签收被退回,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期60天,答辩期15天。
你虽然知道被告父亲地址,但也不能直接送达到那去,因为他父亲不是诉讼当事人,除非被告也居住在这个地方。
第4个回答  2021-04-13
联系不到被告人是可以缺席宣判的,被告人就没有任何胜算了,这好像是近几年才改的规定。但判了以后你也要时刻注意被告人是否回家回家,然后要求法院给强制执行。
第5个回答  2021-04-08
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有多种: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4、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