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小区成立业委会或者跟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以后,前期物业合同自动作废。有依据吗?

一般小区成立业委会或者跟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以后,前期物业合同自动作废,有依据吗?我们遇到类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关键词:跟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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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已有原则性的规定,关于具体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各地有不尽相同的规定,现将北京市2020年04月30日颁布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摘录如下,供参考:
“第三章 前期物业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就前期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直接纳入房屋买卖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期限届满,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期限未满或者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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