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查封之前签的合同还要给二手房东交转让费吗

房子在查封之前签的合同还要给二手房东交转让费吗

购买二手房双方已经有意向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也缴纳了定金了,但就在这个时候房屋被法院给查封了,卖家在看到这种情况后肯定是会觉得不对劲。如果二手房东的合同与原房东的合同到期,二手房东又不续租的前题下,你和房东新签合同,可以不给转让费,但现有出租门面内属于二房东的装饰装修,家具器材等你也不能得到。
法律上并没有“转让费”这个概念,所以也不受法律保护。民间之所以会有产生“转让费”,是由于业主的门面出租给二房东的时候,其装修或生意人气没有现在好,二房东为之付出了成本,现在转让给另一方,适当收回一些成本也是合情合理的。
交易“查封”房屋的风险有:
1、签合同之前房屋被查封
根据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因此这种情况下购房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如果因为业主债务的问题导致的房屋查封,那么购房者会面临提前支付的购房款无法拿回的风险。
2、签合同之后房屋被查封
如果查封发生在双方签署合同之后,购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被查封房限制转让,因此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方可根据合同要求卖方负责,但无法完销售易拿到房屋。另外,买方可能面临着无法追回已付房款的风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查封发生在签订合同之后,针对特殊情形法律上有如下规定保障买方利益。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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